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文件规定,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件,涉及不动产登记费减免事项根据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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