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高远
墨蓝
冰蓝
青草绿
中国红
橘色
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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