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张房权证字第00031910号 |
宗绍童 |
房屋所有权证 | 130702001003GB00005F00010024 | 张家口市桥东区建国路甲35号1号楼2单元4层402室 | ||
公告单位:张家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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