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张房权证字第00047169号 |
乔罡 |
房屋所有权证 | 130702004029GB00008F00010001 | 张家口市桥东区张宣公路21号1号楼1单元2层202室 | ||
公告单位:张家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7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