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出实策”减轻企业负担“探新招”

发布时间: 2025-03-28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盯关键环节,聚焦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

临时用地审批中,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土地损毁土地的,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复垦费用、复垦计划等作出安排,并结合本地实际,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土地复垦保证金是项目压占损毁等土地复垦的资金保障,需由用地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估算金额预存在三方监管账户,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困难。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文件精神,大胆探索、出谋划策,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上采用预存方式,由以往企业在银行三方监管账户预存资金转变为接受银行保函的形式,由监管账户所在银行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出具保函,为后期所需土地复垦费提供担保。此举既为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又为土地复垦提供了资金保障。

尚义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保函作为我市首份土地复垦费保函,担保金额502万元。不但解决了企业了实际问题,也标志着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新路探索成功。

为更好适应临时用地管理新要求,我们将继续探索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好法子,确保临时用地“批得准、用得好、管到位,服务好”。要做好项目前期提前介入。与有用地需求的工程项目提前对接,告知其临时用地办理的新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主动告知办理程序、申报材料。二要健全动态跟踪管理。探索严格临时用地过程管理的新方法,做到“批准一宗、跟踪一宗”,防止使用期限内改变用途或超范围用地等变相占地行为的发生。三要规范复垦行为。坚持“谁使用、谁复垦”原则,对使用期满的项目,探索督促企业必须按照土地复耕协议要求,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新的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耕种。

今后,我们将围绕“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以一流的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推动项目建设“加速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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