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 弹性供地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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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核心要义】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我市深化“标准地”出让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同时创新推行“标准地”+ 弹性供地模式,企业可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灵活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实现土地供给与企业发展需求精准匹配。
【政策适用范围】
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新增工业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及环保、能耗要求的工业项目),均适用本政策。
【“标准地” 出让基础要求】
“标准地”出让是指带“标准”出让土地。目前土地用途专指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区域评估,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制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控制性指标,统一纳入出让条件,实施公开出让。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评估费用也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标准地”+ 弹性供地模式详解】
企业可在 “标准地” 基础上,自主选择以下弹性供地方式,有效缓解前期资金压力,降低用地成本。
“标准地”+ 长期租赁:以长期租赁方式取得“标准地”。适用对象为短期生产经营、产业生命周期较短,或前期资金紧张的工业项目。租赁期限灵活设定,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可根据企业需求约定租赁到期后续租条件。企业可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租金,无需一次性支付全额土地出让金,大幅减轻企业前期资金投入。
“标准地”+ 先租后让:以先租后让方式取得“标准地”。适用对象为处于发展初期、成长性不确定,需逐步扩大生产规模的工业项目。先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租赁期届满符合转出让条件后,可申请办理出让手续,转为出让用地。核心优势为给予企业发展缓冲期,达标后再转出让,避免企业盲目拿地造成资金浪费和土地闲置。
“标准地”+ 弹性年期出让:以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取得“标准地”。适用对象为产业生命周期明确、有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根据项目产业周期,灵活设定10 年、20 年、30 年、40 年等出让年期。按照选定年期核算土地出让金,年期越短,前期出让金成本越低,企业资金压力小。
【企业选择建议】
初创型、短期生产项目:优先选择长期租赁模式。
成长型、前景待定项目:优先选择先租后让模式,先试生产、达标转出让,降低投资风险。
成熟型、中长期发展项目:优先选择弹性年期出让模式,按需选择出让年限,兼顾用地稳定性与成本控制。
大型、长期稳定生产项目:可选择 50 年标准出让年期,保障用地长期权益。
【办理流程】
政策咨询: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咨询政策,明确供地方式选择。
申请用地:企业提交用地申请及项目相关材料,明确拟选择的“标准地”+ 弹性供地方式。
土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标准地”要求,组织地块公开出让(租赁),明确弹性供地相关约定。
合同签订:企业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控制性指标、履约监管等内容。
履约监管:“标准地”出让后,市、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与用地单位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中载明“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奖励措施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咨询渠道】
市级咨询部门: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7680817县(区)咨询部门: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服务承诺:专人对接、全程指导、快速响应,全力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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