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 弹性供地政策明白卡

发布时间: 2026-04-2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请选择主题分类 -----      文号:     索引号:

 

【政策核心要义】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助力工业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我市深化标准地出让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同时创新推行标准地”+ 弹性供地模式,企业可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灵活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实现土地供给与企业发展需求精准匹配。

【政策适用范围】

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新增工业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及环保、能耗要求的工业项目),均适用本政策。

标准地出让基础要求】

标准地出让是指带标准出让土地。目前土地用途专指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区域评估,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制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控制性指标,统一纳入出让条件,实施公开出让。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评估费用也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标准地”+ 弹性供地模式详解

企业可在 标准地基础上,自主选择以下弹性供地方式,有效缓解前期资金压力,降低用地成本。

标准地”+ 长期租赁以长期租赁方式取得标准地。适用对象短期生产经营、产业生命周期较短,或前期资金紧张的工业项目。租赁期限灵活设定,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可根据企业需求约定租赁到期后续租条件。企业可合同约定缴纳土地租金,无需一次性支付全额土地出让金,大幅减轻企业前期资金投入。

标准地”+ 先租后让以先租后让方式取得标准地适用对象处于发展初期、成长性不确定,需逐步扩大生产规模的工业项目。先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租赁期届满符合转出让条件后,可申请办理出让手续,转为出让用地。核心优势给予企业发展缓冲期,达标后再转出让,避免企业盲目拿地造成资金浪费和土地闲置。

标准地”+ 弹性年期出让以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取得标准地适用对象产业生命周期明确、有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根据项目产业周期,灵活设定10 年、20 年、30 年、40 年等出让年期。按照选定年期核算土地出让金,年期越短,前期出让金成本越低,企业资金压力小。

【企业选择建议】

初创型、短期生产项目:优先选择长期租赁模式

成长型、前景待定项目:优先选择先租后让模式,先试生产、达标转出让,降低投资风险

成熟型、中长期发展项目:优先选择弹性年期出让模式,按需选择出让年限,兼顾用地稳定性与成本控制。

大型、长期稳定生产项目:可选择 50 年标准出让年期,保障用地长期权益。

【办理流程】

政策咨询: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自然资源部门、开发区委会咨询政策,明确供地方式选择。

请用地:企业提交用地申请及项目相关材料,明确拟选标准地”+ 弹性供地方式。

土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标准地要求,组织地块公开出让(租赁),明确弹性供地相关约定。

合同签订:企业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控制性指标、履约监管等内容。

履约监管标准地出让后,市、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与用地单位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中载明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奖励措施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咨询渠道】

市级咨询部门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7680817咨询部门: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

服务承诺:专人对接、全程指导、快速响应,全力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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