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张市西国用(2012)第123号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16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分享至: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

张市西国用(2012)第1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属宗地,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孤石村现状孤石水厂,权属单位为张家口市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适配孤石水厂引入乌拉哈达水库地表水源,水厂水处理工艺需配套改造,拟新建相关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经权属单位申请,依据现行《张家口市桥西区130703000206单元242省道东侧地块地块层级详细规划》调整该地块原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已通过专家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53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现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事宜予以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建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717日至727

二、公示地点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孤石水厂现场

三、变更内容

(一)用地情况

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47333.3平方米,净用地:47333.3平方米。

(二)用地使用性质

使用性质:供水用地(1301),无兼容使用性质。

(三)规划控制指标

容积率:1.0;建筑密度:45%。

(四)建筑退界及建筑间距要求

1.建筑规模:以审定方案为准。

2.建筑高度:不高于21米(局部建筑因工艺需要不超过24米)。

3.建筑退界及间距要求:退东侧地界线满足清水河河道控制要求且不小于10米,退其他方向相邻地界线满足防护及防噪要求且不小于10米;

4.停车泊位:机动车停车泊位按0.5个泊位/1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进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2.0个泊位/1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进行配建;

5.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西侧;

6.绿地率:≥20%。

(五)城市规划要求

总体布局合理,满足防洪及生产工艺流程要求;组织好厂区内外交通,应设置环形道路系统;废水处理不应对东侧清水河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净水及水处理设施周边应设置防护绿化。

(六)市政要求

落实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并与城市相关系统相协调。

(七)注意事项

涉及市政公用、消防等问题,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附图1上位规划.jpg

附图2卫星影像.jpg



附图3图则.jpg


四、其他事项

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内容须含利害关系人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客观意见建议及理由。

受理地址:朝阳西大街林业大厦520室。

联系电话:0313-7680842

电子邮箱:zjkzgjjck@163.com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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